2022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4/12/1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8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获报销的比例将不低于60%。

居医院排队支付医疗费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刘冬莲摄

据三部门此次印发的通知,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将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部分人群将没有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些人群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群,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将实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逐步调整至上一年度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将确保不低于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还将有倾斜保障。

下一步,我区将做好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序推进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年内实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常态化持续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序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医用耗材范围。

此外,我区还将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确保“两病”用药配得齐、开得出,提升“两病”规范化管理水平。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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